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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身心障礙停車證已於99年12月31日到期,惟因政府單位辦理縣市合併,無法即時於於99年12月底前辦理換發新證,原停車證可以沿用至100年3月31日止,請領有台中市身心障礙停車證之會員,於3月底前洽市政府辦理換發新證。
受理單位:台中市政府社會局B棟1樓服務台(40756台中市中港路二段89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7322
應附文件:
.身心障礙停車證(舊的)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本人行照
•本人駕照
•身心障礙手冊
•本人印章
•一吋照片一張
**以上均請攜帶正本,舊的身心障礙停車證需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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