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身心障礙停車證已於99年12月31日到期,惟因政府單位辦理縣市合併,無法即時於於9912月底前辦理換發新證,原停車證可以沿用至100331日止,請領有台中市身心障礙停車證之會員,於3月底前洽市政府辦理換發新證。

受理單位:台中市政府社會局B1樓服務台(40756台中市中港路二段89號)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322

應附文件:

.身心障礙停車證(舊的)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本人行照

•本人駕照

•身心障礙手冊

•本人印章

•一吋照片一張

**以上均請攜帶正本,舊的身心障礙停車證需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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