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已於日前送至立法院審議,看似增加的社會福利支出,原應是國家對弱勢族群的體恤與照顧,但帳面數字下竟隱藏對縣市政府積欠勞、健保費用的彌補,攸關弱勢族群的經費卻一項項被刪減。明年度社福預算扣除高達105 億對縣市積欠保費的補助後,較今年減少94.5 億元,其中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老人、兒少等族群配得的預算,減幅更較整體社福預算減幅為高,無疑是對所有弱勢者與在景氣寒冬中苦苦支撐的社會福利及弱勢團體最嚴峻的打擊!
我們堅持對弱勢族群的照顧與社會福利預算不應為縣市政府積欠保費的「賴帳」行為而犧牲,行政院補助直轄市勞健保欠費不僅於法無據,欠費大戶台北市府自馬英九市長任內拒繳勞、健保費,迄今累計欠費更逾健保348 億9500 萬元、勞保278 億4500 萬元,最高行政法院95 年5 月23 日、96 年6 月28 日兩次判決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50 號解釋均肯認台北市府應自行負擔所欠繳之保費。政府不該輕率犧牲對弱勢族群的照護,甚至公然撒謊、不惜違法為馬前市長解套。
為此,我們強烈要求:
一、九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必須刪除對各縣市政府勞健保欠費之補助,不得違法編列。
二、恢復社福預算,不減少對弱勢族群的照顧。
三、行政院應積極追討台北市等縣市政府勞、健保欠費,不得挪用社福預算填補財政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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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社會福利預算分配變化情形
單位:千元
政事別科目 |
98年度(法定) |
99年度(預算) |
預算增減 |
社會保險支出 |
175‚780‚576 |
191‚298‚128 |
15,517,552 |
社會救助支出 |
10‚009‚729 |
11‚021‚211 |
1,011,482 |
福利服務支出 |
116‚894‚185 |
99‚572‚210 |
-17,321,975 |
國民就業支出 |
1‚753‚244 |
1‚958‚393 |
205,149 |
醫療保健支出 |
20‚348‚290 |
21‚987‚843 |
1,639,553 |
Total (1) |
324‚786‚024 |
325‚837‚785 |
1,051,761 |
占總預算% |
17.95% |
18.80% |
0.85% |
扣除各縣市積欠勞、健保費的補助款105億元
99年度社福預算實際為315,337,785,千元
較98年度減少9,448,239千元,減幅2.91%
※99年度主要弱勢族群預算分配變化情形
單位:億元
類別 |
98年度 |
99年度 |
預算增減 |
|
金額數 |
% |
|||
身心障礙者 |
102.2 |
99.8 |
-2.4 |
-2.4% |
低收入戶 |
58.0 |
61.6 |
3.6 |
6.3% |
老人 |
365.1 |
340.7 |
-24.4 |
-6.7% |
兒童及青少年 |
210.0 |
205.1 |
-4.9 |
-2.3% |
※99年度社福工作計畫預算減列情形(內政部主管部分)
單位:千元
項目 |
族群 |
說明 |
減列金額數 |
社會救助 |
低收入戶 |
補助低收入戶生活費 |
-75,524 |
補助低收入戶住院病患膳食費 |
-6,850 |
||
馬上關懷專案計畫及急難救助金補助 |
-239,416 |
||
社會福利 |
老人 |
推展老人福利服務 |
-609,719 |
身心障礙者 |
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 |
-40,480 |
|
兒童局 |
兒童及少年 |
兒童托育服務 |
-744,491 |
※轉載自殘障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