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更新日期

95/5/22

聯絡電話

22272447

對象、標準

  1.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身心障礙者
  2. 巴氏量表評分需在80分以下者
  3. 提供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4. 補助標準:

(一)中低收入戶:

  1. 輕度失能: 最高全額補助20小時、
  2. 中重度失能: 最高全額補助36小時、
  3. 極重度失能: 最高全額補助36小時、37-72小時補助70﹪。
  4. 實際之補助標準依個案之實際需求而定。

(二)非中低收入戶:

  1. 輕度失能: 最高全額補助8小時、9-20小時補助50﹪。
  2. 中重度失能: 最高全額補助16小時、17-36小時補助50﹪。
  3. 極重度失能: 最高全額補助32小時、33-72小時補助50﹪。
  4. 實際之補助標準依個案之實際需求而定。

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        2.中(低)收入戶證明           3.申請書

受理單位

本市各區居家支援服務中心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csci 的頭像
tcsci

社團法人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

tcsc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