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身心障礙健保費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更新日期

99/11/22

聯絡電話

22272139轉506

對象、標準

  1. 已參加全民健保之身心障礙者 。
  2. 已參加公保、勞保、農保、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或退休人員保險之身心障礙者。

方式、金額

  1. 極重度、重度全額補助自付保險費
  2. 中度補助自付額二分之一
  3. 輕度補助自付額四分之一

應附文件

民眾免申請(若有未減免情形,請身心障礙者於領冊後次月25日前洽社會局)

受理單位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作業流程

由市政府或服務單位,提供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送健保局辦理減免,民眾免申請。(若有未減免情形,請身心障礙者於每月25日前洽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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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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