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
身心障礙健保費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
更新日期 |
99/11/22 |
聯絡電話 |
22272139轉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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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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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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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文件 |
民眾免申請(若有未減免情形,請身心障礙者於領冊後次月25日前洽社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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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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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
由市政府或服務單位,提供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送健保局辦理減免,民眾免申請。(若有未減免情形,請身心障礙者於每月25日前洽社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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