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 備 書 表

請領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者備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1.備最近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鑑定。
2.公所承辦人初步詢視填寫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中基本資料後,本人持該鑑定表至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場所辦理鑑定。
3.鑑定醫療機構應於鑑定完成後一個月內將該鑑定表送至本市社會局依規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有關殘障手冊鑑定相關問題仍請找主管單位衛生局洽詢。

換、補發身心障礙手冊:
(辦理地點-市政府身心障礙服務中心窗口專人服務辦理)

因身心障礙手冊破損不堪使用戶籍異動者

1.身心障礙手冊破損:檢附
(1)原身心障礙手冊
(2)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三個月內)
(3)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相片二張
2.戶籍異動:
(1)外縣市遷入本市者:檢附
a.身心障礙手冊
b.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三個月內)
c.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相片二張
(2)本市轄區內地址異動:檢附
a.原身心障礙手冊
b.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三個月內)

因身心障礙手冊遺失者補發身心障礙手冊:檢附

1.戶口名簿或身份證
2.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相片二張
3.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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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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